糊涂的法官
2020-03-23 17:2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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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新诗与聊斋‘




三十年前有一位法官

他的糊涂

我终生难忘,

我的内心时时记录着他的影像。



那位法官三十来岁,

去年从部队回到地方,

做了位法官

冠冕堂皇。



那时节做法官要的不是法学知识,

要的是政治履历、政治思想。

他的资历比政法系学生更加合格,

还做了赭山的法庭庭长。



1988年秋黍正黄,

他以调解的方式

完成了件离婚案件,

执行官们看了调解书

大笑轰堂。



那年轻夫妇离婚

双方同意,

财产归属也分配得停当,

唯一的女儿归女方抚养。



唯一的争议是家养老牛一头

经过双方协商:

这位法官大笔一挥:

“牛归父堂。”



两位青年皆有父亲,

争执着要把牛拉回自己的家乡。

执行的法官没有办法,

说:“牛腿四只,

平均分配,

各自一双。”



小俩口都不愿意,

养牛是为了干活,

谁愿意把牛杀掉,

满足口舌之香?



执行法官哈哈大笑,

“我不是这个意思,

你们年轻,常识不足,

不熟悉农村的言语日常。



“昔日农村经济拮据,

多家合伙把牛饲养。

牛腿指的是各占的股份,

可不是指杀牛卖出的肉两。



“牛腿各两,

是指两家合伙供养,

谁使谁用看谁家农活儿张忙?

牛的饲养问题不难解决,

各按时节

负责豆料购卖

和田野牧放。”



小俩口听到这里

把心放到肚膛。

但经过仔细思量

仍然无法接受主张。



男家山地,

耕作频繁且常年开荒。

女家人手众多

养牛只是排场。



双方终于达不成协议,

请示院长。

院长作出指示:

“调解无效,

重新过堂。

离婚案件只是男女双方,

怎能把牛分给第三人

他们的父亲或老娘?”



院长气吁吁把此事报告

给政法委首长。

一切糊涂,

那位部队转业的法官

没受批评

当年秋天还得了积极分子大奖。



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



附:陈更聊斋

牛归父亲

赭山法庭调解一离婚案,执行官喷饭。离婚,双方同意,子女及其它财产归属均无争。唯第四条:“牛归父亲”无法执行,男女皆写申请,牵牛于自己父亲。

归父亲,归谁父亲?谁无父亲?执行法官曰:“牛腿四只各两只。”男女皆不愿。

请调解法官来,谓乃男父亲,女吵:“我的父亲。”谓乃女父亲,男吵:“我的父亲。”报至院长,此调无效,重审重判。

法者谓:书明男父或女父仍不正确,父亲非当事人,宜写归男或归女。明乎此,则牵牛归于情夫(妇)亦无不可,乃其权利也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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