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女嬲男
2020-08-23 22:0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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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宝山某镇,有周姓姊妹,凤宝、蓉宝。虽属村姑,而丰致嫣然。惟天性风骚,时与乡村少男作桑濮之行。某年秋初,周氏姐妹,田间摘棉,适某店学徒李甲,途经其处,为周氏姐妹所嬲,席地交欢。时正夕照西沉,金风送爽,某学徒恣情不休,竟至精脱而死。时儿女手足无措,呆若木鸡,适有警士过此,遂为所见,询得实情,带回所中。

   知事审案,以周氏姐妹滥奸致亡,李甲恣情不休,亦有过失,刑七年。曹汝霖时尚未官,为律师,鸣于沪上。受委为辩,曰:二女纤弱,必不能强为,李甲恋色,情不自已,精竭而亡。二审采之,凤宝、蓉宝得释矣。

   事非虚妄,引曹汝霖《奸非致死之辩诉》章也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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