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新诗与聊斋‘
三十年前有一位法官
他的糊涂
我终生难忘,
我的内心时时记录着他的影像。
那位法官三十来岁,
去年从部队回到地方,
做了位法官
冠冕堂皇。
那时节做法官要的不是法学知识,
要的是政治履历、政治思想。
他的资历比政法系学生更加合格,
还做了赭山的法庭庭长。
1988年秋黍正黄,
他以调解的方式
完成了件离婚案件,
执行官们看了调解书
大笑轰堂。
那年轻夫妇离婚
双方同意,
财产归属也分配得停当,
唯一的女儿归女方抚养。
唯一的争议是家养老牛一头
经过双方协商:
这位法官大笔一挥:
“牛归父堂。”
两位青年皆有父亲,
争执着要把牛拉回自己的家乡。
执行的法官没有办法,
说:“牛腿四只,
平均分配,
各自一双。”
小俩口都不愿意,
养牛是为了干活,
谁愿意把牛杀掉,
满足口舌之香?
执行法官哈哈大笑,
“我不是这个意思,
你们年轻,常识不足,
不熟悉农村的言语日常。
“昔日农村经济拮据,
多家合伙把牛饲养。
牛腿指的是各占的股份,
可不是指杀牛卖出的肉两。
“牛腿各两,
是指两家合伙供养,
谁使谁用看谁家农活儿张忙?
牛的饲养问题不难解决,
各按时节
负责豆料购卖
和田野牧放。”
小俩口听到这里
把心放到肚膛。
但经过仔细思量
仍然无法接受主张。
男家山地,
耕作频繁且常年开荒。
女家人手众多
养牛只是排场。
双方终于达不成协议,
请示院长。
院长作出指示:
“调解无效,
重新过堂。
离婚案件只是男女双方,
怎能把牛分给第三人
他们的父亲或老娘?”
院长气吁吁把此事报告
给政法委首长。
一切糊涂,
那位部队转业的法官
没受批评
当年秋天还得了积极分子大奖。
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
附:陈更聊斋
牛归父亲
赭山法庭调解一离婚案,执行官喷饭。离婚,双方同意,子女及其它财产归属均无争。唯第四条:“牛归父亲”无法执行,男女皆写申请,牵牛于自己父亲。
归父亲,归谁父亲?谁无父亲?执行法官曰:“牛腿四只各两只。”男女皆不愿。
请调解法官来,谓乃男父亲,女吵:“我的父亲。”谓乃女父亲,男吵:“我的父亲。”报至院长,此调无效,重审重判。
法者谓:书明男父或女父仍不正确,父亲非当事人,宜写归男或归女。明乎此,则牵牛归于情夫(妇)亦无不可,乃其权利也。